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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行社、导游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更新时间:2016-07-08 小编:西藏康辉旅游网 0 7055
西藏旅行社、导游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为进一步增强旅行社、导游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拉萨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今年以来6家违规旅行社和2名违规导游员实施了行政处罚

关于对个别旅行社、导游  员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通报


驻市各旅行社、圣洁导服公司:

        为进一步增强旅行社、导游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拉萨市旅游局依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今年以来6家违规旅行社和2名违规导游员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法人

        1、企业名称:西藏悠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藏新闻

法定代表人:祁祥

违法事由: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6月20日


        2、企业名称:西藏万友亚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峰 

违法事由: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6月20日


        3、企业名称:西藏祥源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程

违法事由: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处罚依据:按照《旅行社条例》第46条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一个月,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6月20日


        4、企业名称:西藏四季风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云涛

违法事由: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10000元,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7月6日


        5、企业名称:西藏万友亚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藏新闻

法定代表人:王峰

违法事由:违规拉客、纠缠游客接受服务

处罚依据:根据《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纠缠、胁迫、诱骗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根据第八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有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   

处罚结果:罚款30000元,停业整顿一个月,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7月6日


       6、企业名称:西藏藏大美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恒

违法事由:旅行社组织低价旅游活动

处罚依据: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根据第九十八条规定,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叁拾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处罚结果:罚款50000元,停业整顿一个月,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7月6日


        二、自然人

        1、姓名:李山

        违法事由:私自承揽业务,并与游客发生冲突。

       处罚结果:扣除导游IC卡8分,停团两个月,通报全行业。

       处罚依据: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的,扣除8分。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6月20日


        2、姓名:郭跃君

        违法事由:未取得上岗证的导游人员提供导游服务

        处罚依据:根据《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应当参加自治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的培训,经考核方能从事导游活动。第八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违反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暂扣其导游证,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结果: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00元,通报全行业

        处罚机关:拉萨市旅游局

        处罚日期:2016年7月6日

        希望各旅行社及导游服务公司加强对自身及导游员的管理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开展旅游服务工作,为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和良好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拉萨旅游的美誉度做出积极贡献。  西藏新闻


                 拉萨市旅游局

                 2016年7月7日


文章来源:  西藏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 www.xzcc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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